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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皮鞋破小洞工商来维权

2015-05-11

来源: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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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忻城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皮鞋质量问题投诉案件。

3月21日,消费者陈某在忻城县某鞋店购买了一双价格290元的皮鞋,才穿不到一个月,鞋面就破了个小洞。陈某把皮鞋拿到鞋店论理,并多次到该店询问鞋子处理情况,经销商却一直未给予解决。陈某只好到工商局投诉,要求帮忙解决。

接诉后,工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经销商退还陈某购鞋款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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