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注意事项
叶永和
摘 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专门为监督产品质量情况而定制的规范,也是判定监督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据,它与产品标准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处。以皮鞋产品为例,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如何正确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又不背离产品标准的规定,各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查部门或执行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关键词:皮鞋;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产品标准;注意事项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ather Shoes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YE Yonghe
[Wenzhou Technical Testing Research Institute for Quality/National Footwea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er(Wenzhou), Wenzhou 325007,China]
Abstract: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are customized for the supervision of product quality, and are also the basis for determining the unqualified quality of supervised products, which have both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with product standards. Taking leather shoes products as an example, how to correctly implement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without deviating from the provisions of product standards, the random inspection departments or implementation units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to it.
Keywords: seather shoes;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product standards;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前 言
在开展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抽查部门或执行单位按照《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以下简称“《皮鞋细则》”)对皮鞋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督皮鞋产品的质量情况。它与QB/T 1002—2015《皮鞋》产品标准[2](以下简称“皮鞋标准”)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处,不能简单地视为是皮鞋标准简化的规范与要求。监管部门根据抽查部门或执行单位提供的皮鞋抽查检验不合格的结论,以监督总体(即抽样基数,术语称“核查总体”)的数量对该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起到监督与促进的作用。换言之,抽查部门或执行单位的检验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监管部门处置方案的正确性。
1 《皮鞋细则》的规定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皮鞋细则》是统一各地在开展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查行为与判定方法,它由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和附则说明等4部分组成。
1.1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每批次抽样数量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随机数的产生一般使用随机数表方法。
1.2检验依据
皮鞋标准,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共10项,即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勾心(即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等5项)、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1.3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分5种情况来判定抽查产品质量结果。
1.4附则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该《皮鞋细则》是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中的《皮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皮鞋细则》的规则解读
《皮鞋细则》是指导各地开展监督抽查行为时对皮鞋样品进行判别的法则,它体现了监管部门的目的与要求,不是产品标准的简单翻版。
2.1 抽样检验的对象
《皮鞋细则》规定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进行抽取样品。它明确了两点要求:一是取样不能采用非随机抽样方式,排除一切人为主观因素,为准确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提供科学基础;二是样品必须是被抽样者认定的合格品,而不是促销的展示产品,也不是生产线上或生产商内部使用的产品。
2.2 获取样品的方法
根据国家抽样标准[3]的规定,有4种方式获取随机数:随机数表法、随机数骰子法、伪随机数发生器法以及扑克牌法,这4种方法具有同等效果。而《皮鞋细则》建议使用随机数表法,并没有特别说明其原因。作为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抽查部门或执行单位没有必要死守《皮鞋细则》的建议,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具备获取样品的能力与技术,选择4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获取随机数,并不影响监督抽查的判定结果。
2.3 抽查数量的问题
《皮鞋细则》要求每批次皮鞋产品抽取2双检验样品,它除了可以判定皮鞋产品样品不合格外,更重要的是可作为判定监督总体的皮鞋不合格依据。因为,在监督抽查中样品数量不只是完成样品检验,它与考核监督总体质量水平高低密切相关,决定着判定不合格的严松程度,不能随意确定。而皮鞋标准没有抽样数量规定,控制皮鞋批次产品质量水平的高低由生产企业把握。
2.4检验项目的确定
《皮鞋细则》确定的检验项目有10项,而皮鞋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共17项。《皮鞋细则》确定检验项目是监管部门参照现实产品质量情况与存在质量问题等综合考虑的结果,它主要是寻找监督总体不合格,不是验证监督对象合格,所以没有必要进行17项全检。
3 《皮鞋细则》的设置要求
对皮鞋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是以抽查样品不合格来判定监督总体的皮鞋不合格,它与皮鞋标准的作用有着明显的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3.1 监督抽查的原理
国家监督抽样标准[4—7]设置监督抽查的错判率为5%,而漏判率很大也不确定。它是根据概率论的小概率事件原理[8]设定监督抽样方案。即抽查不合格,判定监督总体的不合格品率超过规定要求值(置信概率为95%),为不合格监督总体;而抽查合格是不能肯定没有问题,不能判定监督总体合格,只是本次监督抽查未发现该监督总体是不合格,其作用是督促生产企业做好产品质量的控制与把关。
3.2 检验项目的确立
《皮鞋细则》规定10项考核质量指标,比皮鞋标准少了7项考核质量指标。但它不影响判定皮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正确性,检验项目的多少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实际存在问题的把握情况与需要监控的对象。其目的是最便捷地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合格与质量水平低下问题,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采取整改措施提供依据,消除质量风险、减少产生不合格问题,从而达到以尽量少的监督成本,实现最大化的监管效果。
3.3 判定规则的作用
《皮鞋细则》规定检验出现1项及1项以上不符合,分5种情况进行判定:一是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高于《皮鞋细则》的规定,应按明示的要求判定;二是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低于《皮鞋细则》的强制性标准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三是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低于《皮鞋细则》的推荐性标准时,应按明示的要求判定;四是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缺少《皮鞋细则》的强制性标准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五是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缺少《皮鞋细则》的推荐性标准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从而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所应负的质量责任与质量义务,同时也体现了监督的要求,使消费者能明明白白地消费。
4 《皮鞋细则》的应用问题
《皮鞋细则》与皮鞋标准都是判定皮鞋产品质量情况的依据,但在应用过程中要有机地组合,不能单一采用。
4.1《皮鞋细则》的要求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判定皮鞋产品合格与否的质量要求与试验方法,必须根据皮鞋标准的规定执行;而抽样数量与判定规则应严格执行《皮鞋细则》的设定,体现监督抽查的功能。但必须注意的是,监督抽查既可以判定抽查样品不合格,也可以判定监督总体的皮鞋不合格,就是不可以判定样品或监督总体合格,它与皮鞋标准作用有着很大的不同。
4.2样品数量的作用
监督抽查样品数量的确定,不仅用于判定样品不合格,更主要是决定了监管部门对监督总体进行质量水平值高低的考核指标。根据监督抽查的错判率为5%的规定,通过概率论的二项分布[9]公式计算结果,不同的样品数量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品率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抽查2个样品可以判定监督总体的不合格品率超过2.5%、5个样品可以判定监督总体的不合格品率超过1.0%、8个样品可以判定监督总体的不合格品率超过0.65%等。因此,不能随意确定监督抽查的样品数量,而背离了监管部门设定的要求与指标。
4.3结合项目认识检验数
监督抽查数量决定了考核质量水平值的高低,但是由于某些项目检验的原因,看似抽查了2个样品,可没有发挥2个样品的考核要求。比如,《皮鞋细则》中鞋帮拉出强度与成鞋耐折性能两项目检验,1双皮鞋不能得出两项检验结果,此时的2双皮鞋只能视为1双检验皮鞋[10]对鞋帮拉出强度与成鞋耐折性能进行其质量水平值的考核。这一点作为抽查部门或执行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不能机械地看待样品的检验数量,要结合检验项目的特点,否则会出现错误的结果,改变监督抽查的考核要求值。
5 结语
《皮鞋细则》与皮鞋标准是用于两个不同对象与要求的工作领域,《皮鞋细则》中监督抽样方案是根据监督抽查控制理论,结合监督抽查目的进行设置与确定,与皮鞋标准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作为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查部门或执行单位,不能认为保证检验样品数据准确就能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也不能只认定一个判定规范——《皮鞋细则》或皮鞋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如果在实施《皮鞋细则》的监督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皮鞋标准没有规定要求,甚至是不一致时,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查部门与执行单位要根据监督抽查控制理论,把握《皮鞋细则》的目的与作用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不能顾此失彼,造成监督抽查判定的偏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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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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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GB/T 6378.4—2008计量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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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于振凡等.抽样检验教程[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1998: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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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叶永和.抽样检验中产品与单位产品的认识和区别[J].市场监督管理,2024(10):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