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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出台《鞋业八条》新政 自10月1日起实施

2021-10-11

来源:温岭经信

作者:

为鼓励和扶持鞋业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和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升温岭鞋业核心竞争力,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基础上,提出八条政策措施。至2023年底,力争规上鞋业企业达到250家,规上总产值达到100亿元。

支持企业贡献升级

1.鼓励鞋业企业参与市重点企业评比,并按得分高低评选鞋业十强企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10%以上且首次进入前三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10%以上且首次进入第四至第十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鞋业十强企业享受市重点企业相关政策。对制造部分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5亿元的鞋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制造部分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以上的鞋业企业进行地方综合贡献绩效评价,地方综合贡献绩效增长15%-35%的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35%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地方综合贡献绩效增长15%以上的,对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绩效增长15%-35%部分的奖励比例追加到75%。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限额1000万元。

3.对首次进入规模上的鞋业企业,奖励10万元,第二年继续在库且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对其进行连续三年绩效评估,每年地方综合贡献绩效增长15%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限额200万元。

支持行业供应链升级

4.鼓励温岭市企业建设鞋业供应链管理平台,对平台年销售额首超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5.对在技改立项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实际投资额(含税)达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8000元以上〕的鞋业企业,分档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设备投资额(不含税)2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0%补助,2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15%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18%补助,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20%补助。

6.对投资20万元以上信息化软件应用项目的鞋业企业,经验收后,按软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7.支持鞋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提升应用服务能力。为温岭市3家以上企业提供成套自动化(数字化)鞋业生产设备、单个环节自动化(数字化)设备,且每家购买设备的企业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单台设备8000元以上〕,按实际结算金额分别给予装备制造企业10%、5%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限额300万元。

支持企业研发升级

8.每年可确定3项鞋业共性技术项目研究,通过“揭榜挂帅”形式确定研究单位,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究经费补助。

9.对规上鞋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并及时录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全年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含)且年增长20%(含)以上的,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对鞋业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机构研发合作,且技术合同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研发项目完成或终止(实施方申请终止并经科技部门同意)后,给予技术合同支付金额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项。

11.对为温岭市10家以上规上鞋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的鞋业研发、设计机构,按收取规上企业服务费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限额200万元。

12.对鞋业企业与设计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的,按其设计合同金额支付部分2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限额80万元。

支持企业质量升级

13.对规上鞋业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的给予创新券10万元的发放额度,支持企业用于质量检测。

14.对新获批国家鞋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省级鞋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品牌升级

15.对收购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并实现使用该商标标识的鞋销售量达到1万双,给予收购费3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16.对获得许可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或国外知名品牌(经相关部门集体认定)国内经营权1年以上,并实现使用该商标标识或品牌的鞋销售量达到1万双,给予许可使用费2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

17.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品牌建设咨询、辅导、宣传、推广,且实际支付金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

支持企业渠道升级

18.对鞋业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商标)当年度新设专卖店或在国内知名连锁超商新设专柜(经相关部门集体认定)的,按每家2万元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19.对鞋业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商标)实现年度网络开票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网络开票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当年增长20%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20.对鞋业电子商务园区内企业年度销售总额首超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鼓励外贸公司鞋类业务创新发展,对上年度出口额达2000万元的外贸企业设立鞋业研发设计中心、样品车间、检测中心,培育自主品牌的,参照工业企业享受工业技改、信息化等补助政策。

支持企业管理升级

22.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辅导,且实际支付金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补助总额20万元。

23.对通过台州市精细化管理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为台州市级管理创新标杆的,追加20万元奖励。

24.对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企业评定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三级达标企业评定。

附 则

25.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温岭市规模以上及列入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的成品鞋及鞋辅材料(仅限鞋底、鞋面、鞋楦)生产企业、鞋业智能装备生产企业、供应链平台、涉鞋外贸公司或相关服务机构,鞋业共性技术项目研究“揭榜挂帅”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择。

26.已享受其他政策扶持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7.政策执行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市委发〔2020〕47号)附则相关条款。

28.政策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读,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参照本政策执行。

标签: 鞋业企业;补助;鞋业;最高补助;生产企业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责任编辑人: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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