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关于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实施量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实施量化管理的通知

2012-12-19

来源:浙江政府网

作者:

关于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实施量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要求,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实施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是指登记全省各级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账户。基本账户包括各级行政区域现有的排污权指标基数、收入、支出和结余。纳入基本账户实施量化管理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全省逐级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实现对各地排污权指标收入、支出和结余的量化管理。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要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许可证等制度相结合,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三)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业类建设项目的新增主要污染物和总量削减替代试行网上登记。 2015年1月1日起,省环保厅对各市下达年度排污权指标,各市对所辖县(市、区)下达年度排污权指标,初步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 2017年,全省建立总量控制制度下的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省级账户含省本级和11个市级排污权指标账户,市级账户含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县级排污权指标账户。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单独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等,经市环保部门提出,可以单独建立排污权指标账户。

(二)依据《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1〕87号)和年度污染减排考核结果,省环保厅核定省级和11个市级排污权指标基数。市级环保部门依据初始排污权分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许可证管理和年度污染减排考核结果,核定县级排污权指标基数,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三)在“以减量定增量”的基础上,省环保厅确定省本级与市级排污权指标的收入。市级环保部门依据下达的排污权指标收入,核定市本级和县级排污权指标的收入,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四)各级排污权指标账户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业类新(扩、改)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增量指标。每笔支出均应在排污权指标账户中登记,明确项目名称、污染物种类和指标数量等。

(五)各级排污权指标账户的结余是指行政区域排污权指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年终核算时,排污权指标账户结余原则上不得为负值。

三、管理要求

(一)各地应严格落实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在统一的排污权指标基本帐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操作,及时登记账户的收入和支出,实行动态管理,公开账户的基本信息。

(二)全省工业类新(扩、改)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应采用排污权指标基本帐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登记与操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三)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受省环保厅委托,负责建设和运维排污权指标基本帐户信息管理平台,负责登记省本级与市级账户的基数、收入和省本级账户的支出,负责登记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涉及我省各级账户的支出。市级环保部门或受市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市级排污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市本级与县级账户的基数、收入和市本级账户的支出。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负责登记县级账户的支出。

(四)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和环境资源量化配置管理是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市级环保部门应于次年3月,提交上一年度的制度执行总结报告,作为污染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省、市环保部门定期检查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公开账户信息,未经排污权指标基本帐户信息管理平台登记进行项目审批,未按规定上报制度执行情况的,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1月25日

收藏:

Copyright 1998-2015 chinaleather.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皮革协会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ICP备1100085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37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708室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