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福建银监局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

福建银监局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

2014-06-04

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

近日,福建银监局出台《福建银监局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共十二条措施,包括指导思想、考核监测、服务体系、金融创新、科学定价、正向激励、外部环境和调查研究等八个方面。

《意见》强调了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要求银行业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济形势变化,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意见》加强了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考核力度,通过全辖通报、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督促辖区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此外,《意见》还针对当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不匹配的问题,指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推广“无间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产品,避免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减少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据悉,福建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保持良好态势,至2013年末已连续五年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达30.42%,比全国平均水平23.17%高出7.25个百分点。至2014年4月末,福建辖区(不含厦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6330.81亿元,同比增长15.2%,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分别达28.37%、76.3%和92.08%,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福建银监局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闽银监发〔2014〕53号

各银监分局;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中信、民生、平安、招商银行泉州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辖内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辖内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各外资银行福州分行,首都银行泉州分行,各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根据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小微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小微金融“六项机制”建设。要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服务好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要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二、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挪用、挤占。各银行业机构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当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每季度后10日前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各银行业机构必须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于考核期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超过60%的法人银行机构或一级分行,在该项占比高于上年末水平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宽“两个不低于”考核要求。

监管部门将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辖区各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执行情况,对未完成考核要求的银行业机构下发监管意见书;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考核要求的,采取严厉监管措施。

三、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监测指标体系

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力度,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监管部门要引导各银行业机构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等三项综合性指标基础数据的可得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相应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办理授信、存款、结算、理财和咨询等业务流程中加强基础数据归集;各银监分局要逐步落实“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和考核长效机制。

四、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供给,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捷性

各银行业机构要继续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建设,将小微企业服务网点向老少边穷地区、县域、乡镇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以及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大型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不断提升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战略重要性、操作专业性和盈利增长性。中小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年277号)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规模、有效客户数量以及客户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有序推进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建设。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要开展对小微企业客户的分类、分层研究,准确把握客户特征和诉求,从客户需求角度设计金融产品、营销方法、服务模式和风控措施,改善客户体验,增强客户粘性,并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要提升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挖掘能力,探索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机制。通过选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作为样本,持续观测和记录其生产经营、金融服务等方面有代表性的数据,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和金融服务状况。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建立科技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办法,探索设计专门针对科技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型,提高科技贷款管理水平;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继续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充分利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发放科技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针对科技小微企业的交叉型金融产品。

六、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续贷难题

各银监分局要结合地域特点,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推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例如,采用“无间贷”等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无还款续贷方式。

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前及时评估小微企业经营情况,提前受理审核小微企业的续贷申请,缩短小微企业续贷空档期,避免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出现流动性困境,以及因此给小微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

七、科学制定风险定价机制,杜绝不合理收费

监管部门要继续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持续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等收费规范要求,切实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降低其融资成本。各银监分局要常态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抽查。

八、坚持正向激励导向,落实小微金融差异化监管政策

监管部门要在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各银行业机构要在经营中引入差异化监管理念,在经济资本占用、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业务更多的正向引导。

各银行业机构要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落实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银行业机构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指标不能成为具体业务部门各种评价的扣分因素;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辖内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指标也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

九、强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监管部门、各银行业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中小企业信息网等现有信息平台,推动和协助各级政府部门有效整合小微企业信息共享与发布渠道,建立信息全面、功能强大的地方融资服务平台,同时推动相关部门降低信息查询收费标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缺信息”的难题。

十、强化增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小微金融风险分担新机制

监管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参股和控股部分担保公司,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体系,规范融资性担保贷款管理和收费定价行为;银行业协会要发挥信息交流和通报方面的作用,推动银担合作稳健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加入我省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开展合作,并在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监管部门、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到舆论先行、主动发声,通过媒体及网点等多种渠道,主动宣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和成效,普及小微金融知识,营造支持小微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结合普惠金融的实施,继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评选活动,同时加大培训、座谈等其他方式的交流力度。银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信息交流和宣传推动工作。

十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小微金融新情况、新问题

监管部门、各银行业机构要“迈开腿、落下地”,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活动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多渠道及时反映各地区、各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总结和推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成熟经验和良好做法。

本意见所指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包括银行业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贷款。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有关银行业机构。

收藏:

Copyright 1998-2015 chinaleather.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皮革协会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ICP备1100085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37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708室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