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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南通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13-12-17

来源:中国皮革协会

作者:未知

《南通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发布,该方案将推动南通市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救助机制——

国际通行的“绿色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普遍采用的较为有效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

南通市环保局局长助理陆汉勇介绍,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007年底,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开展环责险试点。今年,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对环责险试点企业范围给予了明确,将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列入“强制”范围。

目前,全国有19个省开展了环责险试点,投保企业4000多家,承保金额近300亿元。

20余家企业先行尝试

我市列入环境风险源管理的企业共654家。沿江化工园区、危化品码头、污水处理厂排口与饮用水源地犬牙交错,存在着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每年长江南通段危化品水上运输量2000多万吨,危、化、毒物品的转运过程中,移动污染源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较多。

从2010年起,我市在部分行业、区域启动环责险试点工作,20余家企业投保环责险,累计分散风险超过3000万元。我市某化工企业近年来购买了环责险,保险公司先后赔付超过100万元,减轻了企业的赔偿负担。

市环保局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企业认为推行环责险是件好事,能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据悉,当参保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在同等保费支出的情况下,能获得数倍于目前的赔付保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实施方案》对应当参保企业和鼓励参保企业做出规定。

重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制品业等5个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强制参保;鼓励以下行业、企业参保: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印染、化工、制药、造纸、钢铁、水泥、火电、造船等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赔偿范围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方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控制污染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等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清污费用等。

陆汉勇介绍,《实施方案》有3个亮点。首先,《实施方案》是省内地方政府就此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市由政府出资,在全省率先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确保具有公共性质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赔付;按照省内最低标准确定保险费率,规定8个档次的赔偿限额,确保企业能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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