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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5月1日起施行皮革制品中六价铬限制

2015-01-20

来源: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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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已发布将在2015年生效的法规概要,其中包括了对于REACH法规和CLP法规的修改。

在对于REACH法规的修改中,包括了对附录17的修改,在CMR物质列表中新加入了9种新物质。该修改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生效,这就意味着包含这几种成分的物质或者混合物其含量超过浓度限值的话,会被禁止销售给大众。这9种新物质包括:加氢处理石脑油、砷化镓、氟环唑、硝基苯、邻苯二甲酸酯、N-乙基-2-吡咯烷酮、十五氟辛酸铵、全氟辛酸铵和硫代甘醇酸异辛酯二正辛基锡。

另外,对于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使用限制会从2015年5月1日施行;对于消费品中多环芳烃(PAH)的使用限制会从2015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

还有一些对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重要措施将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根据欧盟CLP法规,需根据要求对于物质重新分类以及标注;对于混合物的“再适应技术进步”的介绍;以及在CLP标准下的几个部门法规的缓冲期将结束,包括洗涤剂,油漆,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工人的保护。

对于化妆品产品法规的附录也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规会从2015年4月16日第一次生效,法规内容包括,对于常规化妆产品,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和对羟基苯甲酸丁酯的被允许的最大浓度将会降低,同时,该两个物质将在作为“驻留型产品”的婴儿的尿布中被禁止使用。同样的,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级异噻唑啉酮的混合物(MCI/MI)的使用将会从2015年7月16日以后,在身体乳之类的“驻留型产品”中被禁用,但是对于可冲洗掉的产品,在一定的浓度限制内仍然可以使用。

在欧盟法规对于食品接触塑料的条款中,对于在塑料层或者瓶盖和瓶塞的塑料图层中除了塑化剂之外的添加剂的法规将会从2015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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