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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碳账户”到碳市场 绿色发展寻找最优路径

从“碳账户”到碳市场 绿色发展寻找最优路径

2021-03-30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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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碳”一声哨响,一个世界煤炭大国的转型之路也正式启程。在3月27日召开的2021中国实体经济论坛上,谈及如何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这一问题时,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刘世锦建议,建立“碳账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账户平衡。然而,政策要改革,企业要效益,从过往走来,绿色产业一直在政府和市场间自我调整,试图找到产业发展的最优解。

“碳账户”与长效机制

“针对我们需要实现的目标,这两个约束条件也是指的两条路,一条是高碳高增长,另一条是低碳低增长。但是对我们来说,这两条路现在都走不通或不能走,剩下就是第三条路——低碳、零碳,然后较高增长。”3月23日,在《读懂“十四五”》专家研讨会上,刘世锦曾表示。

一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都对碳排放增量保持较高依赖度。据统计,我国单位GDP碳排放量,即每1美元GDP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在1984-1992年达到峰值,最高排放量约在0.006吨/美元。目前,即便我国碳排放增量出现下滑,但单位GDP碳排放量仍为美国近3倍。这也意味着,当前我国经济增量对碳排放增量的依赖仍处较高位置。

如何实现碳中和目标?刘世锦建议,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要尽快建立起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生态文明建设微观基础。建议以设立绿色发展账户为重点,争取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微观基础上取得大的进展。

据介绍,从已有研究来看,绿色发展账户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GDP、生态资本服务价值、碳排放和其他污染物排放;由这些要素形成生态资本服务价值的资产负债表;把原先外部化的绿色收益和排放成本内部化,从而形成能够反映经济活动全口径收益和成本的绿色发展账户;将绿色发展账户原理与投入产出表中的收入法计算方法相结合,建立起从全国和各级政府到企业、个人的绿色发展账户。

“设立绿色发展账户的核心是科学界定并落实相关主体在绿色发展中的产权与责任,并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账户平衡。”刘世锦表示,绿色发展账户建立起来后,也便于将“30-60”目标任务合理、准确地分解到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形成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当前“碳账户”尚未落地,涉及具体环节,需要对不同产业领域排碳量进行综合评估,过程相对复杂。就目前来看,比较直观且容易实现的包括绿色债券等政策工具。

告别“老办法”

眼下,“碳达峰、碳中和”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今年3月公布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湖北、湖南等25省市、自治区在其年内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了关于“双碳”目标的举措。

然而,刘世锦也指出,“最近各个方面都行动起来了,但我们采取的办法仍是从上到下层层分解任务目标的老办法,基本上还是采取行政性的一些手段来实施。这种办法有优点,行动比较快,短期之内也能见效。但必须看到指标的分配是不是公平合理,搭便车的成本较高、权衡性较差等”。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也表示,要推动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水平。但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院长缪平也曾表示,由于我国能源结构中,传统能源占比仍较大。短期内能源替代将带来成本提升,这或将为企业带来暂时性的发展“阵痛”。

早在2013年,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国内各城市也曾掀起节能减排投资热潮。然而,在当年审计署公布的10省份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报告中,有42家单位实施的44个项目未能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官方解释为“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据了解,项目减排任务未达标的原因包括盲目建设、超前建设、编造虚假资料违规申请专项资金等。

在刘世锦看来,“推动碳减排是好事,但我们有些地方政府总是想有所作为,碳减排容易被滥用成为行政干预的一个借口,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生活的运行,要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绿色金融助跑

“从全球来看,应该推动包括碳中和在内的绿色发展。近年来国内发展了不少碳排放交易市场,但是生意不多、比较冷清,原因是光靠自愿减排的绿色发展很难持续。”刘世锦坦言,“我们包括减排在内的绿色发展基本上是依靠政策推动和道德感召,绿色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具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公益慈善性,但缺少一个可持续的机制。”

何为可持续机制?在林伯强看来,企业需要通过改革获得收益,而政府也需要在交易价格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改变,这个过程需要消耗巨大成本,合理消化改革成本也是可持续的应有之义。

“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

事实上,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雏形。2016年8月,央行、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等。

目前,随着投融资市场化推进,绿色金融效力逐步显现。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1万亿元。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每年可支持节约标准煤超过3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6亿吨;同期,绿色债券发行也逐步迎来爆发期。据中金公司预计,我国年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或将达到5000亿-8000亿元,创历年之最,占全球发行规模的比重也有望跃升至20%-25%。

但鉴于绿色金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配套仍不甚完备。中国投资协会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也指出,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标准还有待统一;由于市场需求存在差异,出台的政策及法规也不够全面;绿色金融发展种类尚且单一,信贷和债券规模仍较小,绿色保险发展也面临不够成熟、申请和审批程序较为繁琐等问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考核要求也有待加强。以绿色信贷为例,银行并没有将项目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贷款发放条件的条款或指标,对于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和绿色环保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批和利率方面,基本一视同仁,看中追求的单纯是收益,并没有将节能减排效益作为前置条件。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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