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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条款
为了使2008年中国国际皮革展;中国国际鞋类展;中国国际箱包、裘革服装及服饰展在有序的环境下顺利进行,营造展览的良好氛围。展览主办单位特对参加展会的参展企业做如下规定: 一、展位申请 所有参展商须填写2008年中国国际皮革展;中国国际鞋类展;中国国际箱包、裘革服装及服饰展参展申请表及本协议并提交主办方审核批准。 参展商应配合主办方工作向其提供所需的一切合理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信息真实准确。主办方在审核完参展商的参展资质后向参展商提供相应的展位。 二、参展条件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的参展商需缴付国际馆参展费用: 三、展位安排及付款规定 主办方在接受参展商的申请后,按照展会整体布局、受理申请时间的先后、参展商申请展位数量的多少等原则由主办方统一安排展位。 展位确定后参展商应在主办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展位费用汇至指定帐户。否则参展商的参展申请将视为无效。 参展一经确认,参展商若无故单方面撤消参展(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参展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参展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不得与他人共用全部或部分展位,如有违反者,我协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主办方对标准展位将按统一模式进行搭建,参展商不得私自改变展位的模式、统一招牌及文字。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责令其整改,恢复原貌,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展位内的一切设施,参展商只享有使用权,如有损坏或丢失,参展商要照价赔偿。 自行设计和搭建展位的参展商,应在《参展手册》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交展位施工申请书,包括:展位搭建施工图(效果图)、施工材料、用电量(安培)、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数等。 严格按照《特装企业搭建注意事项》、《展厅使用规定》及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施工。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四、对展品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要求 参展商不得展出任何假冒伪劣产品、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产品(侵权产品),不得展出展会当地法律限制或禁止的产品(禁运品)、不得展出违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CITES)” 国际贸易协议的产品或违反其他国际上有关物种屠杀、濒危物种保护的立法、规定、国际规则的产品,包括违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CUN)“无限制标准”的产品(不道德产品)。如出现违规情况,主办方享有无追索权,可无条件移除当地法院或相关权威部门认定的侵权产品、禁运产品或不道德产品,取消参展商参展权或关闭参展商展位。参展商不得向主办方提出任何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赔偿要求。 由参展商引起的侵犯第三方权益的侵权产品、禁运产品或不道德产品展出情况及导致的后果,参展商应负责承担责任及赔偿相应损失,主办方将不承担任何行为上、债务上、损失上、费用上(包括法定费用)及其相关的其他责任。 展出任何处于工作状态或可动性展品应事先通过主办方书面批准。为保护公众不受工作中的展品伤害或影响,参展商必须为此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设置保安人员或其他保护方式。 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只能展出报名表中申报的展品,如展位内出现任何与申报展品不相关的产品,视其违规程度主办方有权对其产品予以移除或没收,并享有关闭该展位的决定权。(注:CITES、IUCN的具体条款请登陆WWW.CITES.ORG WWW.IUCN.ORG 查询) 五、参展人员规定及其它义务 参展商只能在展位内进行广告宣传,参展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展位以外的区域进行商业活动行为。不得在展厅的其他位置进行广告宣传及商务游说活动。 参展商及其代表不允许做出任何主办方认为可能对他人、他物及其健康安全造成扰乱、损害或有危害风险的行为,亦不得做出与展会惯例或大多数规定不符的行为。 在没有主办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参展商及其参展代表均严禁以任何形式记录其他参展商展台及展品的图像信息。 由参展商引起的违规记录图像信息或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展出情况,参展商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主办方将不受任何对其控诉或法律起诉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行为上、债务上、损失上、费用上(包括法定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责任。 在没有相关展商邀请的情况下,参展商及其参展代表均严禁参观或企图参观其他展位。 参展商还应认同其为参展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可能被用在包括展会官方名录在内的展会资料库中,用于参展商之间交流,或由其他地区的主办方及其相关合作单位(或其业务方面的接任公司及潜在接任公司)所用,又或用作宣传目的发送给第三方。 参展商要严格按照展览规定的时间展出产品,不得私自推迟或缩短展出时间。对逾期不到或提前撤展的参展商,主办方享有处罚权。 六、展会延期及取消 如主办方认定以下情况有可能出现,则有权自行无条件取消展会、不定期延迟展会、或对展会做出变更,不对参展商负有任何责任: 主办方举行的展会、参展商及参观者参加展会活动因受到超出主办方控制范围的因素干扰(如:不可抗力,政府法令;战争;自然灾害,爆炸,暴乱,恐怖主义活动,政变,工业或贸易争端,疾病,公众健康风险,机械/设备意外故障,运输、电力等供给匮乏或瘫痪,政府行为,展会中心不可用或不适用)导致展会不能举办或正常举办。 任何使主办方认定按计划举办展会不可能、不现实、不需要的突发事件、情况或诱因出现。 本条款未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和参展商协商解决。主办方享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本条款与参展企业报名表自报名参展之日起一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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